过往矫正(“麻将室”疫情传播案三年来多人被定罪处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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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佳答案 三年来,有不少人因违反疫情管理规定而被定罪处罚,对他们的处罚错了吗? 原最高法院法官建议“纠错” 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...

三年来,有不少人因违反疫情管理规定而被定罪处罚,对他们的处罚错了吗?

原最高法院法官建议“纠错”

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、刑事法官黄应生,近日发文呼吁,对涉及疫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纠错。

他认为,由于疫情政策调整,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思路也应当进行调整,“一些涉疫案件,如隐瞒行程或者管控期间擅自外出但没有引起疫情传播的,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。凡是没有生效的案件,应该一律终止审理、审查或侦查,作宣告无罪、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。”

这一建议是否有道理呢?

三年来多人因涉及疫情被定罪处罚

自2022年以来,全国各地已经有多人被定罪处罚,涉及的罪名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而这些人中的大多数,在具体情节上都是因为违反相关管控要求,导致疫情的传播。许多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强烈反响。

比如江苏扬州的“麻将室”疫情传播案,六十一岁的毛某宁擅自离开南京,隐瞒行程,引起扬州疫情大面积传播,毛某宁被刑拘。

湖北武汉、四川成都、山西吕梁、湖南张家界等都有刑事处罚案例公布。

这些人是否罪有应得

这要分开来看。

多数案情比较简单,就是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,不但隐瞒行程,而且肆无忌惮四处活动,引起疫情扩散,在当时也给当地带来了极大的疫情防控的困难。

毫无疑问,对于这种人,定罪量刑一点问题都没有。

还有一种情况,是部分地区在疫情防控中层层加码,违反国家相关规定,许多奇葩招数层出不穷。比如农村不准到地里浇菜,城市过度封锁导致就医冲卡,封闭单元门、消防通道导致的“违反防疫规定”等,所导致的被追究责任,则无论是行政处罚,还是刑事处分,都应予以纠正。

执法要有合法的依据

对于上述第一种人,明显违反了当时适格主体发布的管控要求,依法处置理所当然。比如扬州“麻将室”的疫情传播当事人。当时的行为哪怕如今已经不属于违法行为,但在当时的严管时期,仍是符合犯罪客观事实的行为,不属于错案。

而对于第二类情况,则是执法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的处罚。因为“层层加码”的行为,是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,依法属于无效的行政管理行为,不能够作为执法的依据,当然也不能作为当事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证据。

这一类案件,就应当进行纠错。

你认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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